罗田县城南幼儿园教职工“十不准”

 

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,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,我园特制订《县城南幼儿园教职工“十不准”》作为教职工工作承诺,细则如下:

1、不准利用网络或在公开场合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,不准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;

2、不准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,工作时间内不闲逛、不扎堆、不串班、不办私事,不准上班炒股票、玩手机、上网购物聊天、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;

3、不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干扰正常教学秩序、损害幼儿利益、危害幼儿安全;

4、不准对幼儿进行挖苦、讽刺、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;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;不得以外貌特征、家庭环境等作为对幼儿的评价标准;

5、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幼儿家长给予的现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、娱乐等服务消费;

6、不准向幼儿摊派、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和其它商品,不准到社会教育机构兼职兼课;

7带班教师上岗时不穿高跟鞋和托鞋,不穿奇装异服;

8不用孩子的东西,不吃孩子的食品,班内的物品不能随意个人使用,不带校内财物回家;

9不准随意浪费学校资源,热源不带进教室,不得带私人物品在园内加工;

10、不准出现有失职、渎职及其他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