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田县城南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

 

为全面推进我园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、规范化,依据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和《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》,结合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一、幼儿园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(以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为准),推行规范汉字(以《汉字简化方案》为准)。

二、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幼儿园的常设机构,负责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。

三、幼儿园所有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,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。

四、幼儿园刊物,橱窗、墙报、校训、班训、标语牌匾、以及校园网、校内通知、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。    

五、幼儿园公文、教师教案、计划、总结、个案、随笔、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。

六、普通话是校园语言、教学语言。所有教职工进园必须说普通话、幼儿在课堂上必须用普通话回答问题,鼓励家长用普通话与幼儿交流。

七、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,幼儿园将不定期开设普通话专题培训,组织普通话比赛活动。

八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。

九、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,将普通话合格、优秀作为教师录用、业务考核、评优、评职、晋级的重要依据。

十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,做到标准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十一、精心组织每年的“推普周”活动,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罗田县城南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小组